一、本次大赛为实盘竞赛,参赛者自行交易,自负盈亏,一切交易均须遵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指定交易商(期货公司)的管理规定。
本次大赛组委会由《期货日报》及大赛指定交易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共成组成;期交所有关业务部门应邀组成本次大赛的“三公”审核委员会。
二、参赛者最低保证金要求10万元(持有仓位的参赛者,以正式参赛日之前一交易日的客户权益计算初始保证金)。为便于大赛组织者每日结算及收益率的计算,参赛资金相对封闭,只允许入金,收益率以累计入金计算;比赛期间出金视同退出比赛。为保证比赛成绩的公正,参赛者必须允许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在媒体公示,接受大赛组委会、审核委员会及整个市场的审核监督。
三、参赛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日—2008年6月30日。
四、正式比赛时间为2008年4月21—2008年7月31日。
1、网上报名:
2、电话报名:
参赛报名电话 |
深圳总部: |
0755-83281691 |
广州营业部: |
020-38878436 |
厦门营业部: |
0592-2222619 |
武汉营业部: |
027-85267776 |
武昌营业部: |
027-87125802 |
郑州营业部: |
0371-65335018 |
上海营业部: |
021-68401449 |
大连营业部: |
0411-84800240 |
宁波营业部 |
0574-87027505 |
北京营业部 |
010-59071281 |
五、参赛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实名方式报名参赛,并向组委会提供交易账号,入金达到比赛最低入金标准后开始计算成绩。
六、每位参赛者只可以唯一的交易账户参赛,重复登记、提供不实资料和在不同账户之间对敲交易的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权利。
七、参赛者可通过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电话指令进行下单交易,此三种亦为本比赛之指定下单途径。
八、参赛者必须遵守交易所和各指定交易商(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规定,大赛期间若单个账户出现一次执行强行平仓的情况,则取消该选手的参赛权。
九、本次大赛以盈利率计算排名,计算方法:盈利率=实际累计盈亏/累计入金合计×100%。
十、交易手续费统一按本次次竞赛规定的标准(各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附后)执行,各指定交易商需将参赛选手手续费按此设置计算盈利率。
十一、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不低于交易所规定标准+3个百分点,各公司规定高于此标准的执行公司标准。若竞赛期间市场出现交易异常等情况,按交易所及公司规定相应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
十二、比赛结果于2008年8月上旬在《期货日报》公布,组委会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获奖者。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未能通知到的获奖者,请在8月20日之前与大赛组委会联系确认,否则,组委会有权另行决定获奖者。
十三、大赛审核委员会确定参赛选手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发现期货公司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指定交易商资格并在《期货日报》公示,该公司名下的参赛者亦全部取消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公司承担。
各交易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以下均指单边)
上海期交所:
铜: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
铝:15元/手
胶:15元/手
燃料油:10元/手
锌:40元/手
黄金:60元/手
郑商所:
小麦:5元/手
棉花:20元/手
白糖:12元/手
PTA:10元/手
菜籽油:10元/手
大商所:
玉米:8元/手
大豆:10元/手
豆粕:9元/手
豆油:15元/手
聚乙烯:16元/手
棕榈油:15元/手
大赛期间若有股指期货等新品种上市交易,其手续费收取标准另行通知。
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按收益率确定名次,奖项设置如下:
(1)大赛一、二、三名获得一等奖(收益需为正值),颁发奖金、获奖证书及奖杯。其中:
第一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税前)
第二名奖金5万元人民币(税前)
第三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税前)
(2)大赛4-10名为二等奖(收益需为正值),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并各获价值5000元纪念奖品。
(3)大赛11-20名为三等奖(收益需为正值),颁发获奖证书,并各获价值2000元纪念奖品。
(4)所有在大赛期间收益率大于10%的参赛者均颁发优胜奖证书。
(5)大赛另按参赛者获奖名次、平均盈利情况以及分品种交易量等评出最佳组织奖(指定交易商)若干名,颁发证书、奖杯及物质奖。
另,本次大赛还将视参赛者交易情况,设收益最大绝对值奖、最稳定盈利奖、短线王奖等奖项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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